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
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积极正确的世 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知法守法,依法执教。
第二条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权益,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第四条 教书育人,以德为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树立良好师德师风。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严慈相济,教学相长,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 严谨治学,求真务实。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实事求是,修正错误,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 服务社会,勇于担当。心系社会,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主动参与社会实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发扬奋斗精神,乐于普及科学知识,树立追求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人生态度,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