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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

2019年02月22日 15:28  阅读量:[]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9〕3号),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推荐工作将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科奖评奖事项
(一)评奖学科分类
学科分类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2.推荐成果条件
(1)推荐成果起止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以上党政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类成果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9)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10)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①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②教材、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③咨询服务报告类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2019年人文社科成果推荐申报工作分为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部分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陕西省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社科普及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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